
江宁公租房信息,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江宁公租房信息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江宁公租房信息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?
1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,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,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。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。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。
2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,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。
3、无住房。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,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。在本市无房的。
4、收入限。制标准是指: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,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,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。市***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、 人均可支配收入、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,并向社会公布。
5、申请人年满18周岁。注:提出申请公租房的当天开始满18周岁,含当日。
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?
申请条件
一、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1.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;2.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;3.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;4.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;5.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。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租房。
二、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1.具有南京户籍;2.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,毕业未满5年;3.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、完备,并有稳定收入;4.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;5.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。
三、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1.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;2.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;3.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%的;4.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。
需要注意的是,新就业、外来务工人员如果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登记、交易行为的,或申请人父母、成年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,不得申请公租房。
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:向用人单位申请。
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: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。低保、低收入家庭分别按照标准租金的10%、20%交纳。
2、城市中等偏低下家庭足额交纳租金后,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给予其租金标准的50%补贴。
3、新就业人员、外来务工人员、经市***认定的各类人才及其他经市***认
南京的公租房怎样申请?
1、由申请人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(或实际居住地)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,填写《南京市低收入(中等偏下收入)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》,签署《诚信承诺书(授权书)》,按照要求,配合信息核查。
2、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完成对申请家庭的收入、人口、住房、财产等信息全面核查,提出初审意见,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。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街道办事处应将初审通过的家庭申请材料、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。
3、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街道报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审核。审核通过的,将相关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。
4、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。经初审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,区民政部门在《南京市低收入(中等偏下收入)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》上签署收入认定意见,并将申请材料和认定意见集中转交区住房保障部门。
5、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反馈意见10个工作日内,应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初步审核意见,并将初审通过的家庭全部材料提交市住保中心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宁公租房信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江宁公租房信息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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